是否有可能为2名的网站与2个不同的结构域/领域使用相同的发行方?如果是这样,我是正确的假设,信任就不需要,因为它们使用相同的发行人这2个域之间要创建?

有帮助吗?

解决方案

在两个领域当然可以信任相同的发行者。无论这两个需要互相信任取决于你是否需要将它们之间的经纪人的信任。例如,假设发行人是你的选择的一个大的,知名的银行。第一个网站提供支票重新排序功能。第二个允许进行付款。该银行希望使用这两个网站,所以他们信任银行开具的身份索赔。付款处理器不需要相信检查的重排,反之亦然。 HTH!

许可以下: CC-BY-SA归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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