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有一个旧的代码库,他们使用受保护的成员变量。可以讨论这是否是一个好主意。但是,代码必须与gcc3编译良好。 我有一个派生模板类Bar,它使用来自类模板Foo的受保护成员x,如此

template <class Something> class Foo {  
public:  
// stuff...  
protected:  
  some::type x;  
}

template <class Something> Bar : Foo<Something> {
public:
  void cleanup();
}

在cleanup()的方法声明中,使用x

完成了一些事情
template <class Something> void Bar<Something>::cleanup() {
  doSomeThingCleanUpLike (x);
}

这不适用于gcc4,虽然它应该与gcc3一起使用。当我将其更改为

时,它可以正常工作
doSomeThingCleanUpLike (this->x);

为什么会这样?

有帮助吗?

解决方案

根据标准中的规则,派生类中使用的表达式 x 不依赖于派生类的任何模板参数。因此,查找发生在模板定义的上下文中,而不是在使用/实例化时。即使模板的模板基类看起来是可见的,因为它是一个模板类,可能使用的特定实例可能涉及专用模板,因此基类模板定义不能用于名称查找。

通过将表达式更改为 this-&gt; x ,您将使其成为依赖表达式(类代码中的 this 始终取决于模板参数)。这意味着查找将在实例化上下文中进行,此时基类完全已知且其成员可见。

其他提示

当您定义派生模板时,编译器只知道基本模板类的名称而不知道其详细信息,因此编译器不知道派生类具有继承成员。为了告诉编译器成员的存在,使用 this-&gt; ,就像你一样。

实际上,它与此问题重复。

许可以下: CC-BY-SA归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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