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同事和我自己正在启动EMR项目(电子医疗记录)。我听过过去的谈话 - 更近期 - 关于标准记录格式 - 以便于在适当时将记录(HIPAA)从一个设施转移到另一个设施。有没有人见过这方面的任何信息?

有帮助吗?

解决方案

您可以查看HL7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 http://www.hl7.org/ ) 。可以传递患者人口统计信息和文本注释。我已经离开了EMR领域太久了,不知道最近有没有标准组织做过任何有趣的事情。保持语义含义的标准格式是一个非常非常困难的问题。请参阅SnoMed( http://www.nlm.nih.gov/research/ umls / Snomed / snomed_main.html )一个长期运行的本体论工作 - 几乎不是丰富的交换格式的开始。

向与新兴EMR供应商共度数年的人发出警告......这是一项非常艰难的业务。大型医疗系统的销售周期可能需要数年时间,并且需要持有的手持量对于较小的医疗实践,可能会迅速侵蚀利润。与现有的实践管理系统集成是非标准的,即使这些供应商另有要求。越来越多的问题比比皆是。我不确定这是一个没有资金的初创公司进入的明智空间。

其他提示

我认为将HL7视为您似乎意味着的标准是错误的。它是大量定制的,可以从一个客户到另一个客户完全不同。这是具有太多灵活性的标准之一。

我建议您阅读标准(应该花一些时间),然后尝试找到使用该标准的开发人员社区。向他们询问恐怖故事,并为你将听到的内容做好准备。

迟了一个月,但是......

拍摄的标准绝对是HL7。它用于许多领域,因此可高度定制,但有一个明确的医疗保健标准。无论您选择何种系统,每条消息(ACK,DSR MCF),段(PID,PV1,OBR,MSH等),序列和事件类型(A08,A12,A36)都具有特定含义。

我们没有遇到MiSYS,Statlan,Oacis,Epic,MUSE,GE Centricity / Lastword以及其他人在我们使用的系统之间发送DICOM,ADT,PACS信息的问题。这些系统中的大多数都将使用接口引擎进行设置,以根据需要调整消息,因此添加一种方法可以在HL7消息进入系统时对其进行过滤,并且当它们发送到下游时也是必须的。

即使有新的“总统标准”,对于互操作性,我猜想它将是HL7无论如何,我会建立具有HL7消息传递的系统,因为这是目前业界公认的标准。

在解决互操作性问题时,您不应只关心交换格式,本地存储格式也应该标准化,以简化向交换格式的转换,反之亦然。

openEHR是一种很好的存储格式,它比HL7 v2,v3和CDA更具表现力,因此它可以轻松转换为其中任何一种。规范是公开的,在这里: http://openehr.org/programs/specification/releases/ 1.0.2

对于交换格式,HL7 v2,v3和CDA中的任何一个都是好的。还要考虑CCR和CCD。 http://www.aafp.org/practice-management/health-it /astm.html

如果你想在HL7之外思考并且正在寻找具有指定记录格式而不是记录提取消息交换格式的综合EMR或EHR,那么看看openEHR, http://www.openehr.org/ 。 ISO 13606提取标准(几乎)是openEHR的子集。您还可以在Java,.NET,Ruby,Python,Groovy等中找到不同成熟度的开源参考库和openEHR实现。

一些组织也正在生产像CDA这样的HL7工件,作为基于openEHR的EHR / EMR系统的输出。

查看护理记录连续性 - IIRC,这是Google Health用于输入的内容。它不是HL7系列标准(有一个竞争的HL7系列标准 - 不记得它被称为非顶级)。

在政府规定其格式并要求依法使用之前,可能不会有标准的医疗记录格式。

如果没有社会化的国家医疗保健,这几乎肯定不会发生。所以实际上是零机会。

正确的答案,但我认为有些人对emr的有意义使用有所补充.....官方宣布“有意义的使用”,EHR认证标准 据路透社报道,上周,CMS发布了规定“有意义地使用”电子健康记录的法规(Wutkowski / Heavey,Reuters,12/31/09)。

此外,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发布了一份临时最终规则,描述了EHR技术所需的认证标准(Simmons,HealthLeaders Media,12/31/09)。

根据2009年联邦经济刺激计划,证明有效使用经认证的EHR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将有资格通过Medicaid和Medicare获得奖励。

官方将在1月13日在联邦纪事上公布这两项法规后提供为期60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关于EHR认证的临时最终规则计划在公布后30天生效(Goedert,Health Data Management, 12/30/09)。 http://www.myemrstimulus.com/

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数据收集始于MD并且他们所知道的唯一编码(ICD和CPT)都是关于计费的,而不是提供者之间可能使用的任何东西(特别是MD的形式)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他们甚至讨厌那么多的文书工作。

除此之外,HIPAA规定患者不是提供者拥有数据。并非如果他们拥有它,他们就能理解它或做任何有用的事情。

祝你好运。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会受到政府强制的影响,并且需要很长时间才会有恕我直言。

有趣的是,固体医疗信息的一个来源原来是VA(因为他们没有付款和法律责任的对抗性问题。)去图。不过,这可能是开始制定任何现有数据和一些动力的标准的好地方。 这是另一个问题,包含一些信息。

许可以下: CC-BY-SA归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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