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 X 为所有不包含自身的集合的集合。X是X的成员吗?

有帮助吗?

解决方案

ZFC, ,无论是基础公理[如上所述]还是理解公理(方案)都会禁止这样做。第一个,原因显而易见;第二个,因为它基本上是说对于给定的 z 和一阶性质 , ,你可以构造 { Xz : (X) },但是要生成罗素集,您需要 z = V (所有集合的类),它不是一个集合(即不能从任何给定的公理生成)。

在新的基础上(核因子), "XX” 不是一个分层公式,因此我们再次无法定义罗素集。不过有点好笑的是, V 一组在 核因子.

在冯·诺依曼-伯奈斯-哥德尔集合论中(NBG), 班上 = { X : X 是一个集合并且 XX } 是可定义的。然后我们问是否 ;如果是这样,那么也 , ,给出矛盾。因此我们必须有 . 。但这里并不矛盾,因为对于任何给定的类 A, A 意味着 AA 或者 A 是一个适当的类。自从 , ,我们必须简单地拥有 是一个适当的类。

当然,班级 = { X : XX },如果没有限制,根本无法定义在 NBG.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过程可以形式化地构建为以下证明: NBG, ,而在 ZFC 人们必须诉诸元推理。

其他提示

该问题在标准中不适定 ZFC (Zermelo-Fraenkel + 选择公理)集合论,因为这样定义的对象不是集合。

因为(再次假设标准 ZFC)你的 班级 {X :x ot\in x} 不是集合,答案为否,它不是其自身的元素(即使作为类),因为只有集合可以是类或集合的元素。

顺便说一句,一旦您同意 基础公理, ,任何集合都不能成为其自身的元素。

当然,数学的好处是你可以选择你想要的任何公理:),但相信悖论是很奇怪的。

我见过的最优雅的证明与罗素悖论非常相似。

定理 (我想是康托尔)。设 X 是一个集合,2^X 是其子集的集合。那么卡(X) < 卡(2^X)。

证明. 。当然,card(X) <= card(2^X),因为 X 和 2^X 中的单例之间存在微不足道的双射。我们必须证明card(X)!=card(2^X)。

假设 X 和 2^X 之间存在双射。然后X中的每个xk被映射到2^X中的集合Ak。

  • x1 ---> A1
  • x2 ---> A2
  • ...
  • xk ---> Ak
  • ...

对于每个 xk 的机会是:xk 要么属于 Ak,要么不属于。设 M 为所有 xk 的集合 不是 属于它们对应的集合Ak。M是X的子集,因此必须存在X的元素m通过双射映射到M。

m 属于 M 吗?如果是,那么它就不是,因为 M 是那些 x 的集合 不是 属于它们映射到的集合。如果不存在,则存在,因为 M 包含 全部 这样的x。这个矛盾源于双射存在的假设。因此双射不存在,两个基数不同,定理得证。

许可以下: CC-BY-SA归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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